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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平台app·政府有补贴、公积金可提取惠民政策助力群众归家“一梯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app 作者:杏彩体育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5-19 09: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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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这笔钱,大家装电梯的意愿比之前更强烈了,有些不太想安装的住户,算了账之后都同意了,这真是利于我们的好政策呀。”三江路12号2单元的住户沈先生说道。该单元的加装电梯于2023年11月交付,按照资金测算,需要交付40万元左右,但通过政府的政策补助,可以补助资金15万元。

  随着老龄化趋势不断攀升,老旧小区的通行楼梯逐渐成为困扰老年人的出行难题,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工程,也是“立足当下、利在长远”的民生工程。

  近年来,市建设局围绕“能装尽装,愿装就装”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等工作,全面铺开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构建起了楼道、社区、街道和职能部门等不同层面的协商服务机制,形成了“业主主体、政府引导、社区主导、各方支持”的工作体系。自2020年第一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动工建设起来,至今已有26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陆续交付使用。期间,兰溪市出台了《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兰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填补了政策上的空白,使加装电梯工作有章可循,为推动该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居民对于邻里意见、资金筹措、后期维护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为此,2023年,在原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兰溪市修订了《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申请条件、设计要求、资金筹集、保障措施、实施程序等进行了完善,并配套出台《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明确了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政府按加装电梯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台。

  截至目前,兰溪市已有两台加装电梯发放了补助资金,共计30万元,还有两台电梯资金补助在办理中。除了政府补贴之外,根据《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若业主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居民在资金上有了更多的筹集空间。下一步,市建设局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在服务驿站、资金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让越来越多的居民受益,圆了群众的“加梯梦”。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文件,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二)签订协议。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自主或委托社区组织主持,就加装电梯费用筹集、电梯配置方案、运行维保费用分摊、项目施工、电梯维护管理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可根据实际提出资金分摊指导意见。

  (三)协议公示。经申请人书面提出,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加装电梯协议和初步建设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日。公示期满后,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情况。

  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首先由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社区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努力形成共识。对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协调、听证情况进行记录,并分别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盖章确认调解结果。

  (四)施工图设计。经公示无异议或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须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

  5.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应附单元楼道口、公示栏公示照片)。业主表决结果达到规定要求,但方案公示期间收到该项目利害关系人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出具的调解情况记录;

  收到申请后,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由市建设部门于7日内召集资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防及相关管线单位等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7日内向建设部门反馈书面意见。建设部门应向申请人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明确审查意见。

  (六)工程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签订施工委托合同和监理合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安装告知。施工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应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

  申请人依法承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的相应职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对联合审查同意的加装电梯项目,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加装电梯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对阻挠施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会同相关单位组织调解,无法调解的,由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七)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建设、资规、市场监管、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单项验收。

  (八)使用登记、管理。在加装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申请人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

  申请人在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落实电梯管理单位。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应当遵守《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及相关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分摊应根据业主所在小区(楼幢或单元)协商确定,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

  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政府按加装电梯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台的标准补助给申请人。

  (一)补助申请程序。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由加装电梯申请人填写《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申请表》,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将《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申请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联合审查意见书、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审价报告(加装电梯基础及井道等土建部分)、、合同等资料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由市建设局上报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

  (二)审核拨付程序。市建设局上报市财政局后,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拨付给加装电梯申请人。

  加装电梯申请人应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建立“加装电梯资金公共账户”,由全体加装电梯出资业主共同监督管理,并报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拨付与领取。

  一、缴存人及配偶在兰溪市域无住房公积金的,在获批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材料(直系亲属提取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及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办理提取,每户提取额度不超过协议书中约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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