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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平台app·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app 作者:杏彩体育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9-08 0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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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实行)》等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及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愿、居民自主、费用共担、因地制宜、公平合理、方便群众、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和“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扶持”的原则。

  (一)为落实各部门责任,保证全市既有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三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社区居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开展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指导各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巡查督导工作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保障、拨付及资金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既有住宅小区业主自行申报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特种设备的审核、监管、验收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摸清底数,成立各区(管委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制定各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目标,下设办公室在区(管委会)住建局(规建局),组织实施加装电梯的具体工作。各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参照市级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各自职责。各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负责推进各区(管委会)加装电梯工作,深入细致指导各社区、村(居)委会做好群众工作,同时参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等有关要求,做好加装电梯项目档案管理;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各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加装电梯政策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对经调解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实施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主体提出申请。以小区为主体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人可以为该小区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申请人可以在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至3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出资建设方、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为代理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

  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给予奖补,并与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本小区、本单元或本幢有加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推选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应当征询所在小区、单元或本幢全体业主的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意见征询通过后,可向区(管委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提出加装电梯意向。

  区(管委会)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收到加装电梯意向后,组织资规及供电等相关管线单位现场开展踏勘,提出加装电梯的初步审查意见。

  可行性分析通过后,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编制符合规划管理、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

  上述方案经所在区(管委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查验后,组织申请人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区(管委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予以备案;有异议的,区(管委会)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应主动组织社区(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出面调解,帮助业主协调有关事宜。调解成功的,予以盖章备案,调解不成功的,不予备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职责、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电梯使用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如是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还要增加奖补资金汇入的专项账户。

  2.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进行设计,电梯选型经济合理,与小区现状匹配,对设计质量负责,要统筹考虑加装电梯对供水、供电、燃气等设施及消防功能的影响,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确保消防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防火间距、建筑的防火等级等不受影响,保证电梯土建工程符合电梯选型和配置要求。

  3.改建工程涉及原建筑结构改造或连接、主要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变动等情况的,应将新的设计图纸交原建筑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审查签章同意并出具认可书面意见。必要时申请人可委托房屋结构专家进行论证,完善设计方案。

  申请人应向区(管委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提交下述审查材料:1.提供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签名且捺手印材料和房屋整体权属证明材料;2.授权委托书;3.加装电梯安装施工方案文本;4.加装电梯土建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图审合格证明文件,或加装电梯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质量安全承诺函;5.加装电梯土建工程(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设施)施工方案(需强化建设方首要质量安全责任并明确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及义务);6.区(管委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备案证明;7.加装电梯协议。

  区(管委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在区(管委会)政务中心增设加装电梯服务办公室,所有备案审查事项由窗口统一受理、办理、出件。

  区(管委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应当牵头组织住建、资规、财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对加装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参照工程联合审批的模式进行联合审查,并向申请人书面反馈审查意见。

  1.加装电梯施工前,土建部分(即不含特种设备采购安装)造价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规定限额5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纳入监管;未达到限额的可不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在通过备案审查后视同纳入属地区(管委会)住建局日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申请人在开工前应主动书面报告属地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建设主体对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应向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信息,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并主动公开工程发包、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和业主监督。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切实落实施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5.电梯安装施工方须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安装施工前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管局,并到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

  6.电梯安装过程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项目完工后,申请人应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向申请人移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申请人应当及时将建设工程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2.电梯使用人要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电梯使用人发生变化的,社居委应当及时督促电梯所有权人落实变更手续。

  3.项目验收合格后,参建各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对电梯工程履行保修义务,保修内容和期限符合土建、设备工程的有关规定。

  已纳入2019年及以后年度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财政奖补,奖补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成本的50%,且不超过17万元/台。

  申请人是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主体及责任主体,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电梯安全运行相关义务和运行维护保养责任,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电梯使用管理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遵循绿化树木严格保护原则,减少占用现有绿化地带和设施,减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为全体业主所有,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已纳入2019年及以后年度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应从上级补助结余及市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中列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由各区(管委会)结合本区(管委会)统计年度内预加装电梯数量及上年度加装电梯资金缺口经市住建部门核定后,可报市财政部门随同老旧小区其他改造补助资金审核拨付。各区(管委会)当年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出现缺口,可在下一年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追加。同时若加装电梯奖补资金需求量大,应报市主管部门积极申报中央、省级及地债资金。

  (二)各区(管委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辖区内加装电梯工作情况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办公室。

  (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工作指南、具体表格等,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造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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