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6-2266


杏彩体育平台app·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app 作者:杏彩体育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5-19 09:57:25
分享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185,146.46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718,514.65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210,756.5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9,617,284.2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2,591,660.6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84.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给予了投资者切实的回报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为满足2024年度内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97,000万元,具体为:

  1、向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6、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及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形成决议。以上授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

  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上述内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3,413,166.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33.4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71,092,250.23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2,839,931.09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65,498.3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未到期金额229,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48,219,016.03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19,219,016.03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229,000,000.00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或其他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杏彩体育平台app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年) 下一篇: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